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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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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须知
 
观众须知
本须知内“承办单位”指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1.规章制度
所有入场观众都同意遵守上海国际展览中心展馆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同时也刊登在本届展会的官方网站www.hortiflorexpo.com中。

2.观众在展馆内的行为
参观观众将保证其在展馆内的行为举止不会被承办单位认为是可能引起反感或妨碍的,或者可能败坏展览名声的。
所有观众在没有得到承办单位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不能私自将照相机、录像、录音机或其它可录设备带进展馆,如果发现,承办单位保留将该观众逐出展馆的权利,并且该观众在展会的剩余时间内将不再被允许进入。
在没有得到承办单位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展览会将严格禁止观众在展馆内拍照、以各种形式录像、素描、画像或以任何其他的方式录制任何和展会有关的东西。如果承办单位发现展览现场有任何观众违反这条规定,承办单位有权要求观众上缴胶卷、录像带、录音带、碟片、素描画、照相机、数字录制设备等。

3.免责
承办单位不对任何观众在展览期间因任何原因在展馆内的财务和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观众同意承办单位将不对任何在展览会上展示或出售的展品负责。
观众同意承办单位将不对任何展览的手册、会刊、其他任何用于展会推广的印刷品或展商提供的资料上的任何错漏负责。

4.个人数据
观众同意其所有登录的信息将被承办单位储存于“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的数据库中,该信息将被承办单位或由承办单位转交的第三方用于推广展览的用途。如果任何观众希望得到或修改观众数据,请与上海国际展览中心联系,承办单位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出于安全考虑,观众在展馆内可能被要求通过查验所带物品或扫描等安全检查。

5.所辖法律法规
本须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观众与承办单位如在解释或执行本须知过程中产生争议,都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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